投標人資格要求:
(一)投標人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。
(二)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、具有法人資格的電梯生產(chǎn)制造商或代理商。
(三)投標人為制造商的,必須具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(電梯)》乘客電梯A級合格有效證書(shū)。
(四)投標人為代理商的,必須提供有效的品牌代理證書(shū)或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專(zhuān)項授權書(shū),同時(shí)提供設備制造商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(電梯)》乘客電梯A級合格有效證書(shū)的復印件。
(五)投標人必須具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(電梯)》B級(含B級)及以上合格有效證書(shū)。
(六)本項目不允許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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