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(區)融媒體云平臺二期建設項目(CZ2021-0903)中標候選人公示
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廣州日報社的委托,于2021年07月15日就廣州市(區)融媒體云平臺二期建設項目采用公開(kāi)招標方式進(jìn)行采購?,F評標工作已經(jīng)結束,評標委員會(huì )經(jīng)評審推薦了本項目中標候選人?,F將中標候選人情況予以公示(公示時(shí)間從2021-8-28 00:00 至 2021-8-31 23:59止):
廣州市(區)融媒體云平臺二期建設項目大數據云服務(wù)采購項目(CZ2021-0903-001):
中標候選人 |
第一中標候選人 |
第二中標候選人 |
第三中標候選人 |
單位名稱(chēng) |
人民日報媒體技術(shù)股份有限公司 |
北京慧舟普度科技有限公司 |
杭州前方信息技術(shù)有限公司 |
投標價(jià)(元) |
1048000.00 |
1000000.00 |
1049800.00 |
廣州市(區)融媒體云平臺二期建設項目融媒云平臺升級項目(CZ2021-0903-002):
中標候選人 |
第一中標候選人 |
第二中標候選人 |
第三中標候選人 |
單位名稱(chēng) |
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|
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 |
浙江新華移動(dòng)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|
投標價(jià)(元) |
5198000.00 |
4500000.00 |
6360000.00 |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(shí)施條例》第五十四條規定,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(guān)系人對本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有異議的,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。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(shū)面答復,作出答復前,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(dòng)。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(guān)系人對招標人答復仍持有異議的,應當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0日內持招標人的答復及投訴書(shū),向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部門(mén)提出投訴。
本公告期限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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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人: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1年08月27日